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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拉海运供应商公开资质招标方案

    时间:2021-03-02 16:46:31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为进一步提高卡拉拉招标竞争力,尽最大可能降低卡拉拉海运成本,在原供应商队伍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资质公开招标的方式新引进大宗原料海运供应商,具体招标方案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预审必备条件

    (一)供应商投标必须递交的文件

    1、投标方注册地为境内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方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成立的企业,则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投标方注册地为境外的企业,需提供当地官方登记的营业执照和注册证明文件。

    3、投标方基本情况说明或概述,要求中英文对照。

    4、投标方股东构成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方自有船舶或期租船舶加入船东互保协会的证明文件。

    6、境内注册的无船投标方需提供《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备案证书》,境外注册无船投标方无需提供。

    7、投标方在开标前需提供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信保调查报告,投标方的信用状况需满足可接受的信用状况。

    8、投标方需书面承诺以下信息:

    (1)确认接受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或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租船格式合同。

    (2)保证所有投标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文件,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负面名单。

    (3)遵守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二)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组号
    注册资金
    (人民币)
    注册年限
    2019年至2020年使用CAPE船型或巴拿马船国际航线海运总量
    自有船舶
    A组
    500万(含500万)—1000万
    2年及以上
    1000万吨以上
    无要求
    B组
    1000万(含1000万)—5000万
    2年及以上
    600-1000万吨
    无要求
    C组
    5000万(含5000万)以上
    2年及以上
    300-600万吨
    无要求
    D组
    500万及以上
    2年及以上
    100-300万吨
    至少自有或期租(一年及以上)一条国际航线标准巴拿马型船舶
    E组
    符合信保调查要求的与鞍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
    ①信用状况可接受
    ②承诺由母公司提供担保

    说明:

    1、以上五组条件,投标方满足A组、B组、C组、D组、E组其一即可。

    2、以上注册资金折算汇率以开标评审日零时中国银行发布的现汇卖出价为准。

    3、以上CAPE船型或巴拿马型船舶海运总量需提供清单,列明客户名称、相应运输量、提单、合同及发票。

    4、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自有或期租船舶注册证书,以及证明船舶归属于投标方的证明文件。

    5、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6、提供有效期内的其他证明文件。

    7、与鞍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中央企业及子公司需提供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信保调查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方法

    (一)评审方式

    满足上述资格预审必备条件的投标方赋分60分,加分项目按下表赋分,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得分相同,拥有自有国际航线巴拿马型船舶数量多者排序在前;如自有船舶数量相同,CAPE船型及巴拿马船型国际航线运输总量多者排序在前;如上述两项均相同,注册资金多者排序在前;如前三项加分排名仍相同,注册时间早者排序在前。  

    加分项目
    加分说明
    赋分
    上限
    注册资金
    投标方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每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加1分
    10分
    自有船舶
    拥有国际航线航行资质的自有巴拿马型船舶,载重吨不小于7万吨,每条船加5分
    20分
    注册时间
    投标方注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超过10年的,每多1年,加1分
    10分
    主要客户
    投标方与国内大型钢厂、国际矿山或知名贸易商合作,每有一个合作对象加2分
    20分
    海运量
    2019年至2020年使用CAPE或巴拿马船型国际航线运输总量超过300万吨的投标方,每超300万吨加3分
    30分

    说明:

    1、CAPE船型或巴拿马型船舶海运总量需提供清单,列明客户名称、相应运输量、提单、合同及发票。

    2、自有船舶证明文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自有船舶注册证书,以及证明船舶归属于投标方的证明文件。

    (二)拟引进的供应商数量和准入确定原则

    1、本次供应商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最终取排序前5名投标方为资格预审合格方,如满足条件的家数不足5家,不再进行加分项评审,按实际合格家数选取。

    2、符合基本资质要求且与鞍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直接准入,名额不含在上述按评分排序准入的5家之内。

    (三)所有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四)招标方将对投标文件及海运量清单进行核实,若发现提交的文件与事实不符,供应商将直接被列入负面清单。

    三、招标进度安排

    本次卡拉拉海运供应商资质公开招标拟于3月1日通过鞍钢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同时在我司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公示期拟定为25天,计划3月26日8:30开标。

     
     
                                    国际物流部
                                 2021年2月25日